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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科学仪器装备改造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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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激活我市现有科学仪器装备资源,利用成熟的改造技术对老旧仪器进行升级改造,提高仪器设备的性能,北京市科委设立仪器设备 技术改造升级专项资金。
第二条: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请原则:
1、北京市科委所属科研单位及北京市科技项目承担单位。
2、加入北京市仪器协作共用网的仪器设备。
3、申请进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仪器设备必须主机完好,有改造价值,经过改造后,有很好社会经济效益
4、仪器设备利用率较高,改造后可对社会提供服务。
5、本单位有资金配套能力。
6、仪器设备改造技术成熟。
7、仪器维修和零配件资金适当给予支持。
8、本项改造资金不用于购置新仪器设备。
9、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以下方面工作:
a、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
b、科学仪器设备升级改造技术研究
c、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
第三条:仪器设备技术改造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
1、仪器设备技术改造项目和资金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统一进行管理。
2、网上公事,各单位提交科学仪器升级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
3、申请技术改造资金的项目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立项。
4、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与申请进行技术改造的单位签订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合同。
5、 签订后各单位配套资金交到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配套资金到位后合同生效。
6、 承担仪器设备技术改造的单位提供完整的技术改造方案和详细的资金使用预算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技术论证、评审和资信考察。通过后实施。
7、 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统一对外签订仪器设备改造委托合同。
8、 仪器设备改造完成后由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按合同进行技术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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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科委条财处
北京科学仪器装备协作服务中心
2007-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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